高考移民案开庭 家长哭求让孩子先高考

一学生家长在法院门前茫然无助 ■商报记者 王向前 文/图
12名学生家长,通过正规途径将户口从河南迁到西安
市,孩子们也都到西安不同学校学习,并依据相关手续通过了西安市2008年高考(Q吧)报名资格审查。
【庭审现场】
法庭激辩落户是否正常
“曲女士”们的想法落空了,他们还是接到了孩子不能高考的通知。在西安市,此次被取消资格的学生,共有88名。
昨日在法庭上,围绕孩子们是否符合西安市的相关高招政策,原告、被告双方展开辩论。
剥夺了孩子高考权的陕招办[2007]28号文件的确规定了在陕常住户口不满三年、高级中学教育学籍在陕不满三年者不得报名参加高考,但该规定还称:“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在原告列举相关证据后,被告之一的西安市灞桥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代理人辩称,西安市高考报名文件关于“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的规定,只限于“军转安置、工作调动、再婚或原籍在西安”四种情况,不包含因买房或买户口等其他原因迁入者。
“孩子们的户口迁入不但非正常,他们在陕的学籍也未满三年,光这一点就决定了他们不能高考。”被告代理人说。
此说法遭到了原告律师反驳。原告律师说,对比省、市、区招办出台的高考政策可以发现,三者区别在于:西安市及各区县的政策比省里的政策更具体化了。另外,省招办的文件在列举因正常迁转在陕落户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的特殊情况时,在“军转安置、工作调动”后用了一个“等”字,表示列举未完。
让他认定“曲女士”们正常迁移户口的证据还有,陕西省公安厅曾专门就这些家长的户口迁移做联合调查,参与调查的一位警官认为,“我们给这些居民办理户籍是符合规定的,是合理合法的。”
【原告陈述】
哭求让孩子先参加高考
按照被告代理人的说法,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的特殊情况中有一种是“工作调动”,在这12位学生中,正有一位学生的情况与众不同,她的父母早就在西安工作,并签订有劳动合同,去年她还在西安市灞桥区参加了高考,但今年她的高考资格也被取消了。
当原告代理人将这位学生及其父母的工作证据提交到法庭上,证明符合西安市高考报名条件时,被告人辩称,文件中所说的“工作调动”只指国有企业和党政事业单位间的工作调动,其他工作调动不包含在内。这一解释,立马引起旁听席上众多人的低声议论。
此前,为了避免出现难以弥补的后果,考生家长曾委托律师提交了一份申请,要求停止执行西安市灞桥区招办作出的取消张某等考生报名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先让考生参加高考,再等待法院的判决,但被法院驳回。
昨日在庭审将要结束时,原告律师再次口头请求。审判长让其出具书面请求,再作答复。
随后,曲女士的出庭陈述,则引得一片抽咽声。她说,在孩子的高考上,我们是慎重的,就是看了相关文件后,我们才决定来西安落户的,现在我们的孩子在奇怪的文件面前却不能高考了。
“我们都有工作,却不能去工作,我们向各部门反映,却都说没有错,难道是我们的错吗?如果我们是‘高考移民’,我们被查出早就认了。现在不管是谁的错,可以肯定的是这些孩子们没有错,他们是无辜的。在高考的关键时刻,希望孩子们能先参加高考,不要成为牺牲品。”她的这番话语,让旁听席上的几位学生父亲也都流下了泪,审判长赶紧维持情绪。
由于案件敏感,审判长没有当庭宣判。
【法学专家】
孩子不应成制度的牺牲品
就在法院开庭审理前,国内知名法学专家们就这起国内罕见的“高考移民”诉讼案召开专门研讨会。与会法律学者认为,这是国内就高考移民问题发生的第一个诉讼,它在以法律途径解决社会问题方面,是一个好的尝试。
昨日,商报记者采访了与会法学专家之一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他认为,在高招上,考生多的河南是牺牲比较大的一个地区,许多地方的高校对河南考生限制多,怕他们抢占有限的教育资源,这对河南不公平,所以各地严查河南考生。
“陕西的做法根本上是一个制度性歧视,如果全国各地的高考政策一样,采取统一录取标准,就不会有高考移民现象了,也不会出现河南人、山东人到外地买房落户的情况了。”张千帆说。
他说,出现考生最后无处参加高考的情形,最直接的原因在于市、区和省里的规定相互“打架”。“如果不能在河南参加高考的学生们最后也不能在西安参加高考,将是对学生们受教育权的巨大侵犯,他们要付出巨大代价,等到符合一个地方的条件后才能参加高考,这是不公平的,他们不应该成为‘打架’文件的牺牲品。”
【代理律师】
教育部门涉嫌违法行政
蒋虎军律师是原告代理人之一。他并不愿将此案件称为“高考移民诉讼案”,而更愿意认为是当地教育部门在违法行政。
蒋律师认为,教育部门取消12名考生在陕高考报名资格,理由是“户籍迁移非正常”,但户籍迁移是否正常,只能由公安机关认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去认定公民户籍迁移是否正常,属于超越职权。“这些考生是按照小城镇建设政策买房落户的,与通过非正常渠道的高考移民有根本区别。”
他还提到,教育部门在发出取消12名考生高考资格通知的时候,并没有出具书面通知,都是电话或口头通知,未听取学生的陈述、说明、申辩,违反了法定程序,各区招办给学生的迁回原籍的通知,连公章都不敢盖,后来家长们要得紧急了,才不得以出具通知。
“教育部门的这一举措,与《宪法》、《教育法》及《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的精神都相违背,我对打赢官司很有信心。”他说。
(逃避摘自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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