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震重灾区户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告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苏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7
   为支持地震重灾区户籍的在苏职工帮助家庭克服困难、重建家园,现就此类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在苏州市(含所辖五个市,吴中、相城区)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户籍在下列地区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全部余额。这些地区包括:成都市、阿坝州、广元市、绵阳市、德阳市、雅安市及所属县区。

    二、上述职工凭本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服务大厅申请提取,其配偶提取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服务大厅受理申请并审核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留复印件并予以办理提取手续。

    三、此项工作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九月底结束。

    苏州市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干将东路877号

    电话:65237491 65114999

    特此公告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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