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庭镇出台“生态文明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苏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2
    果农要砍伐自家的果树,如果数量较多,必须到主管部门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批准后由政府进行统一收购、移栽,以保证当地“不少一草一木”。这是金庭镇于4月底形成的《生态文明长效管理办法》中的一条规定。

    总面积82.36平方公里的金庭镇是太湖中的一个绿岛,80%的山林绿地覆盖率成就了其“国家森林公园”的美誉。有效利用特色资源、继续做好保护文章,金庭镇今后的发展定位锁定“农业、生态、旅游”六个字。为此,在反复论证后,金庭镇出台了《生态文明长效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是“太湖明珠”金庭镇休闲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命根”,为此,《生态文明长效管理办法》对岛内的山林树木保护、环境污染源巡查、镇容村貌改善以及古宅、文物保护分别作出严格规定。长效管理的首要对象是当地漫山遍野的林木。其中一条规定:“农户承包土地上的集体林木,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严禁采伐。确属果品结构需要调整的果树,必须到镇农林服务中心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方可实施。”

    镇农林服务中心林业工程师蒋玉忠说,集体林木大多是用材林,如榉树、柏树、栎树等乡土树种。这些林木大多已经有些年头,“树已不仅仅是棵树,已经成了一种文化符号,有着保留的特殊意义。”此外,当地很多果树也不仅仅是果树,同时也是景观树。最典型的是梅树,虽然近几年梅树的亩产值已下降到三四百元,但是梅花每年吸引着数百万的游客。由于效益低下,金庭当地原有的上万亩梅树在结构调整中还剩下近半。

    为保护“万亩梅海”、“橘子红了”等特色景观,“管理办法”特别规定,果农要砍伐数量较多的果树,特别是位于风景区或规划区附近的,必须要到主管部门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批准后,由当地政府统一收购并进行统一移栽。镇党委有关人员说:“这样做的目的是不让岛上现有的地面植被少掉一草一木。”“管理办法”还规定,各村要配备一名兼职环保联络员,配合做好环境监测;控制农家乐饭店的审批;镇村垃圾要“日产日清”;新建坟墓、迁移坟墓进入公益性公墓区的,政府将给予经济补贴;房屋要以黑、白、灰作为主色调,禁止使用红色、绿色瓦。对古宅、文物等文保物件,要统一进行收购和管理,防止流失,政府将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门用于古村落的保护,同时鼓励百姓利用古宅参股旅游,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当地的生态和文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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