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维修基金按造价缴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5
    ■取代按购房款缴交老办法,将减轻购房者负担
    ■各类房屋不作区分,确定1500元为每平方米造价
    ■按有无电梯区分5%和8%缴存比例
    作为一项减轻购房者负担的新政,苏州商品房维修基金缴交办法作重大调整。昨天,市房管局正式宣布,从即日起苏州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将按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确定缴交比例,从而取代以往按照购房款缴交的办法,而且普通住宅、别墅和商业以及非住宅用房等各类房屋,缴交时将不作区分。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更新、改造的资金,该项基金实际上等同于商品房的“养老金”。按相关规定之前购房者一般按购房款的2%-3%缴交公共维修基金,但随着房价越来越高,购房者要交的钱也越来越多。此次根据国家建设部和财政部重新修订公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缴交标准将调整为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比例缴交。
    据介绍,本次调整对高层、小高层、多层、别墅和商业、非住宅用房等不同形态和用途的房屋不作区分,确定各类房屋建安造价的平均值1500元/平方米,作为计算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其中不配备电梯的房屋和配备电梯的房屋分别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和8%交存首期维修基金,即购买不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75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购买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12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对定销商品房(含动迁安置房等)不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4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9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记者了解到,按照目前本市建安成本造价推算,此次调整将因此降低购房者的负担。
    此次调整涉及本市市区范围(包括吴中、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各县级市则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类房屋建安造价的平均值,交存比例在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内掌握。
    据悉,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建安造价如出现较大幅度的变化,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标准将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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