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状告麦当劳索赔3.15元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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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杨野 实习生 谭有睿)“虽说只有2元钱,但这是诚信问题!”昨日,一个腕带引发的官司,在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消费者郑世忠将四川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解放碑店及四川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3.15元。一个腕带引发的官司 在法庭上,消费者郑世忠诉称,去年12月31日傍晚,他来到麦当劳解放碑店就餐。看到店内广告写着“英雄精选特级板烧鸡腿堡特饮套餐,25.50元省7元得腕带一个”,郑世忠想:腕带单买要5元,既然标明“得”腕带一个,那么这个腕带应该是赠品,不要钱。

  郑世忠说,当他排队点取这种套餐时,营业员也没有说腕带要另外掏钱,或者放弃腕带,只问他要什么颜色的,这更使他认为腕带是赠品,不要钱。但没想到,郑后来发现收银小票上标明腕带收取了2元费用的字样。案件虽小 庭审激烈 昨日,郑世忠在法庭上向法官提出:麦当劳的广告存在误导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他称,根据我国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受法律保护。郑世忠称在本案中,麦当劳搞强行搭配腕带,强行让消费者消费的行为是违法的。

  郑世忠要求被告麦当劳公司向他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3.15元误工费作为补偿。对于误工费的组成,郑先生解释,索赔3.15元这个数字有特殊意义。

  对于郑世忠的请求,被告律师辩驳称,广告没问题不存在误导消费者,是合法的。继而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当对他人造成名誉损害时才能请求赔礼道歉,“我们并未对原告的名誉造成损害,对于第一个请求我们不认可。”同时,只有当对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后,才能提起误工费赔偿,但我们并没对原告造成人身损害。

  昨天的这起案子,虽说赔偿金额小之又小,但庭审却相当激烈,谁都不愿调解,各执一词。法院宣布此案件择日宣判。 

 
(凌月摘自华龙网-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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