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会计虚增储户存款侵占150万元被判刑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7
银行职员虚增储户存款获利150万被判14年
新华网长沙6月27日电(记者苏海萍)湖南怀化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日前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经法院查明,肖某系靖州县农村信用联社新建路储蓄所会计。从2003年1月至2007年8月案发时,肖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增自己和他人的活期储蓄存款,先后19次分批从信用联社提取现金共计150万元,将其用于装饰房屋和进行商业投资。
2007年8月,信用联社对各储蓄所进行社内资金清理时,发现肖某所管辖的资金账目有巨大漏洞,肖某于当日携款潜逃。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同月在长沙市某宾馆将肖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企业资金15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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