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建立补贴机制 资助“传承人” 保护文化遗产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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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城网讯(记者 蒋帷方)记者获悉,今天(6月27日)被命名的苏州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专项经费资助,用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

  据了解,《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与资助暂行办法》已经下发。《  资助办法》规定,苏州市文广局和财政局在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经费,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贴机制,实施有计划的补助,鼓励对传统技艺的继承和保护。受资助对象主要为经申请批准的濒危项目抢救和培养传承人的工作。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从事技艺和知识传授工作,使之继续传承发展有突出贡献和对当地政府有重要捐赠的,可以申请资助。缺乏传承条件的个人,可由保护责任单位或评审和考核委员会认可的单位或组织申请资助。《资助办法》还规定,专项补贴经费对年满70周岁、确有生活困难、经申请批准的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适当补贴。

  另据了解,《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命名与奖励实施意见》也已下发,苏州市本级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也将获得专项经费奖励。

 
(相约在雨中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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